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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山省级示范高中70%统招指标分配的意见

来源:黄山市教育局 2013-6-3 12:39:14

关于省级示范高中70%统招指标分配的意见

一、承担指标分配任务的省级示范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关于“省级示范高中将统招生名额的70%分配到所属初中”的规定,我市承担上述任务的省级示范高中是:屯溪一中、歙县中学、休宁中学、黄山区一中、祁门一中、歙县二中。
二、指标分配的原则
70%的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原则上根据九年级学生人数,兼顾到学校的办学水平。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跨区县招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在当地统招生70%名额分配及办法,由区县教育局会同该省级示范高中共同制定。屯溪一中的指标分配由市教育局制定。
三、指标分配的对象及条件
属于70%的指标生的学生,必须是在所属初中读满三年、并拥有该校初一到初三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正常原因转学的学生除外);其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良好”以上,在此基础上,遵循总分优先、志愿选择和分校划线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每所初中确定的指标生综合素质评价应是“良好”等次以上,然后根据中考总分按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指标生报考的“第一志愿”是在当地有招生计划的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前,考生毕业学校除按一般考生提供建档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定向生的初一新生录取表(复印件);②由初中学校校长签名、学校盖章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指标生的录取办法
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时分三个轮次:第一轮录取30%的统招生和跨区县招生计划;第二轮录取分配到初中学校70%指标生的计划,如果指标生分数低于30%统招生的最低分数线30分以上,则省级示范高中收回指标;第三轮,对于收回的指标再从高分到低分将统招计划录满为止。
五、加强领导和监督
各区县要加强对省级示范高中将70%统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工作的领导,程序要公开、透明;操作要公平、公正; 各区县操作细则要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初中对定向推荐并经审核拟录取的名单统一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如发现差错或群众举报,应及时组织核查,经查实确有差错或不符合录取资格,则按一定程序告知有关学校和考生本人,并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拟录取的定向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各初中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向学生名单和档案资料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2542432,2513203,2512968。

 


                 黄山市教育局基教科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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